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及对外担保事项;(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九)章程规定应当由其决定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