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港口的统计工作,并可以根据港口发展需要,适时开展港口统计调查。港口统计调查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和装备及其运用情况、吞吐量、质量和安全、船舶进出港以及其他统计调查事项。从事港口经营、建设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