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认定登记和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交易服务收入,经认定登记,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