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省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