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的科学、教育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