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