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污染严重又无防治措施的产品、技术和设施,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