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城镇建设应当按照城镇规划确定的城镇性质、规模和功能,并根据城镇的环境状况,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