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荐的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选举大会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