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选民名单公布后,于选举前选民变更住址或者单位的,可以持原选举委员会发放的选民证和迁移、调动证明,在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选区进行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