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