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实施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实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当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