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消防设施工程,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纳入委托监理范围。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