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法律、法规规定许可条件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应当严格审查消防安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