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港、渔排、渔船的消防安全、火灾扑救、海上救援等工作。渔港码头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渔排、渔船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