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应当符合防火间距要求。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灭火取水设施。取水困难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