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