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管理和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