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猎捕者应当按批准的种类、数量、期限、场所、工具、方法进行猎捕。严禁使用军用武器、炸药、地弓、铁网、大铁夹、地枪、排铳、围猎、陷坑、掏窝(巢)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其生存环境、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猎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