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