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七条有效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有碍市容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及时清理、清洗、整修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