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