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经市、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