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城市市区饲养鸡、鸭、鹅、肉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但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动物除外;饲养信鸽须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鸽舍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不得有碍市容。禁止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城市市区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