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