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第十六条已修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列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