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建立藏文古籍文献及图书资料库,开展藏文古籍善本、珍本和孤本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抢救、保护好出土古籍文献或古籍文物等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治州的各级档案部门重视藏语文档案文献的收集、整理、保护和立卷归档工作。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