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藏语文的研究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藏语文科研成果、专利和标准名词、名称等,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都应遵照使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