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藏语文的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录、专业技术考试、考核及评定职称时,提供藏汉双文试卷,应考者可根据本人意愿任选其中一种语言文字进行笔试和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兼通藏汉双语人员。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