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藏语文的使用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司法、工商、税务、金融、交通、通信、影视等领域加强藏语文的使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