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内各藏文中、小学校的教材、教学用语均以藏语文为主,同时开设汉语文课;民族中、小学校以汉语文教学为主,同时加授藏语文课,并根据需要可设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班,使学生掌握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自治州的幼儿教育应当使用藏汉双语,藏族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学前班以藏语文教学为主。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