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废止按本办法规定收取的占用费、修复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