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业或者经营活动,经制止拒不改正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以扣押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