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建筑物都不得占压排水管道地面。确需临时占压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除。因临时占压损坏管道的,应及时修复或缴纳修复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