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