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四条已修改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具体名额由县、区选举委员会同当地驻军的领导机关协商分配。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地方选举,不单独分配代表名额。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