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管委会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科学、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在总编制内,设置职能机构,按管理权限任免干部。

管委会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