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开发区应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的经济、社会事务和有关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所在市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