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九条有效宗教团体按照本团体的章程开展活动,对本团体的会员进行自律管理,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