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