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

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