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气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城市燃气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漏气时,不得动用电气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免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通知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