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和器具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