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经销燃气器具的,须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中应定期检测和更换。

单位和个人安装燃气器具,凡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由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通气使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