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费用由设施产权人负担。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裸露的燃气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