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新建、扩建户外的管道煤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供气20日前,将属于燃气经营单位产权的管道煤气设施移交给燃气经营单位,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