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因生活、生产需要增加管道煤气用气量的,应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气源集资费,由其统一组织城市管道煤气的建设和开发。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