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