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