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受理和实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将法律援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