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