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摊贩和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生产者,必须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